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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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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工作计划(通用2篇)

养殖工作计划 篇1

  为了更好促进肉牛养殖良性循环,防止疫情发生,结合实际,经镇、村、动检、信用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养殖规范:

  一、防疫处理

  1、各户建立养殖档案

  2、进院门口设有消毒池

  3、养殖区每星期至少消毒一次

  二、粪便处理

  1、各养殖户粪便必须堆放在本养殖场,不许堆放在街道等影响他人出行、生活的地点。养殖场内必须根据符合养殖数量,保障堆放粪便时间5-7天的要求,砌堆粪池。池底用水泥等材料做好防渗、防漏。村内户从即日起2个月内完工,村外户从即日起1个月内彻完。

  2、粪便在每次清运后,做好消毒处理。

  3、拉粪车保证不能使粪便外溢、漏出,不准随意乱倒,卸到指定地点,否则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扣车,吊销证件,严重者拘留。

  三、病死牛处理

  购进、销售牛时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打好耳标,核准数量,做好报检。在养殖过程中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动检所处理。动检所根据购进时数量减去正常死亡数量后,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发现数量不准的,违者不报的,按弃报病死牛处理。

  四、管理方式

  由镇、村部门专门管理。由派出所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不及时上报的,请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法律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动检部门不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信用部门也因此不予以贷款。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养殖工作计划 篇2

  市委、市政府坚定共建“生态”的信心和决心。为激发我镇全体人员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我镇水体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__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畜牧养殖管理实施办法》,列入4条主要江河河道为全市重点整治目标,其中,流经我镇的青白江为我镇的重点整治目标。

  (一)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畜禽

  (二)河道及沿河现有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整治措施

  (一)限期关闭、拆除现有河道养殖场。对全镇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养殖场限期搬迁、拆除。

  (二)实施圈养。一是对沿岸散养户实施圈养,严禁粪污排入水体;二是对沿岸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合理布局,严格建场审批。一是对新建养殖实施严格审查审批,对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一律不审批;二是对符合养殖规划和已要求修建的养殖场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河道沿岸500米以外的现有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三、计划安排

  (一)年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年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年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年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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