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合同(通用2篇)
灯箱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英德商业气氛,促进英德经济发展,提高英德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租金: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灯箱合同 篇2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灯箱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方案和制作明细单(参照附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制作室内灯箱及三角桌牌产品任务。
二、 制作要求:
1、乙方保证制作的产品、工艺、及材料达到技术标准。 2、乙方包工包料。
三、交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后对物品进行加工,于( 年 月)日前将货物 (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
甲方按和制作明细单验收产品,并履行验收手续。
五、合同金额:
1、经商定,制作施工费用为人民 元 (大写:)。
2、甲方自合同生效后预付乙方定金 % (即¥0元),乙方应提供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包含成品数量、工艺细节等因素),在成品确认后、送货前支付制作费用余款的 (即¥0元)。
六、付款方式:
1,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全额发票
七、合同商定之委托制作产品的具体验收指标见附件 《标识标牌制作明细单》 ,附件与本合同共同生效。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首款与尾款,如因此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出货或其他后果,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货款按照合同规格延误一天支付,乙方按总货款的3‰收取甲方滞纳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的要求,实施工程制作,如有与方案不相符的地方,乙
方有义务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得到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制作。 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所需,按时按质完成标识标牌的制作,并达到甲方所指定的要求。
3、乙方所制作标识标牌如有质量问题,包括材料、尺寸、颜色不符合等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重新制作并按规定日期交货,由此所产生的重复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运费等相关损失,即赔付合同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赔偿。
4、乙方如因自身问题导致延期交货,不得超过三天,如超期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一旦签定,甲乙任一方若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方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赔偿给被解除合同方。
十、合同签约当日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